在我剛開始即興的時候,那時候,還對‘即興’一詞十分陌生,大多時候,我都稱之為‘一起玩玩’。
說起第一次拿起話筒,和別人‘一起玩玩’的經歷,直到現在,我還記得憋出第一個聲音之前那三十秒的生硬。話筒,一個聲音放大器,對那時的我來說,被放大的必定需要有價值。但在聲音未發出之前、未被放置於整個環境與時間之中,如何確定價值?
所以,從我的話筒裡第一個傳出來的聲音,是‘慌不擇路’下‘投石問路’的結果,一個由環境和技術促成的契機,也包含選擇行動。在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投都大於擇,堪稱一個投機、短視、揮霍和混亂的時期。就算稱之為‘試錯’都不對,因為不知道什麼是錯誤。但即便如此,一些所謂的生存規則也在大亂鬥中慢慢浮現出來。
來自和我‘一起玩玩’的夥伴的反饋是我起初能夠在即興之後接收到的唯一帶語言內容和價值判斷的信息。在當時的我看來,如果我要想繼續玩,就必須尊重這些信息。
記憶猶新的一條是,‘即興’就像踢足球,是玩與合作的結果,要傳球,要給出空間。很多即興樂手,在與他人演奏時都非常重視這一點。如果其他人太燥,擠破頭都擠不進去幾個音符,或者一個旋律無止境地在控制其他人的調子,那這樣的即興幾乎就是‘差’的。(這背後的邏輯很簡單,合作意識關係到決策的一致性,沒有空間就沒有可能性。但這其中有一個明顯的漏洞,就是忽視了即興的空間並不像球場,它的體積和邊界都是可變的,而聲音本身又可以創造客觀時間與主觀體驗上的差異)。
這一條是某一次跟朋友玩玩之後,朋友忍無可忍,語重心長地對我說的。可想而知我在即興時有多吵。但是,把即興的空間看作球場還是菜場,又是誰規定的呢?這背後的問題,是我要如何看待所謂的‘一起玩玩’,是競技,還是什麼別的東西。
如果是競技,就存在著‘最好的’,它在哪裡,具體標準是什麼,誰來判斷等等,都是問題,但也因此有蹤跡可循。
如果它不是,問題就大了,它將一直處在像萊姆所說的‘只關心稍縱即逝的事態’的自然演化的狀態之中,普適性似乎是唯一的參考,而像雞冠一樣的等等特徵,都是次要且幾乎不相關的。
‘自然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它只是把可能的東西實現。’ - 萊姆,技術大全。
巫鴻的豹迹一書中,講到魏登的卸下聖體那幅畫裡,基督的右手上和雙腳上的血呈現出了多個時間的不同狀態,於是提到了‘小時間’的概念,意思是畫作中的同一個地方呈現多個時間維度,每個時間維度都有自己的微敘事。畫作是凝固的時間可以有如此呈現,那與時間並行的聲音,是否可以把多個 / 所有可能性的趨勢都凝固在同一個瞬間,ie, 在一個瞬間呈現多個 / 所有可能性的趨勢?這是不是追求某種普適性的體現?
回到前面說的,開始的即興時期我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只是把可能的東西實現。逐漸地,我發現自己沒有標準去判斷自己是否有進步。從大肆搜羅所有的素材 —— 我能發出的聲音,到自我的懷疑 —— 為什麼要發出這樣的聲音,我又回到了那三十秒的糾結之中 —— 價值?
當不知道要幹什麼也不在乎,所有的行動 / 選擇都是同質的。基因是自由最深的禁錮。一種想要自主的願望,讓我恨不得立刻找到什麼東西,結束創作不出任何有差異的東西的局面。
所以我開始潛入即興背後的文化和音樂語境之中尋找答案。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找對了地方。即興,作為一個動詞,是沒有風格與邊界的。但許多樂手都在某一架構中,去做這件事情。自由爵士是我接觸到的最廣泛的即興架構,也是最有‘競技’意識的。這幾年中,我幾乎抛棄了‘只要存在就萬事大吉’的想法,看即興就像在公園看老頭下棋,自己要上了,也是不斷提醒自己去觀察、思考、分析、預期、莫忘全局等等,除了複盤不幹。相對之前,我的表現十分謙遜,尊重規則,匹配德行,主張經驗主義,這背後都是受著尋找答案的利益驅使,並非本性使然。
終於寫到這了,這麼一看,雖然我不怎的勤奮刻苦,但總歸對待這件事是嚴肅的。也提醒自己,要找的答案也許根本不在這裡。